广东:公务员醉驾要“双开”
从10月1日开始,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近日宣布的这项新举措引起热议。对这一“麻辣”手段,各方有赞有弹有担忧。
北京:首位醉驾公务员被判拘役两月
北京丰台法院召开“危险驾驶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讨会”,介绍了该院审理的12起醉驾案情况。该会透露,丰台区云岗街道的一名主任科员因醉驾被判处拘役两个月,成为本市公务员醉驾入刑第一人。
烟台:公务员醉驾开除公职
5月1日起,“醉驾”正式定为刑事犯罪,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入刑,醉酒司机就是犯罪,无疑会影响当事人一生。《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意味着,如果公务员醉驾被判拘役,就面临被开除公职。
鄂州:人大代表醉驾肇事被刑拘 属全国首例
鄂州警方通报,鄂州市一人大代表醉酒驾车肇事,被依法刑拘。据称,这起人大代表醉驾被拘案,属全国首例。
四川官员醉驾免刑 理由竟是“因公喝酒”
四川丹棱县交警在查处县水务局副局长酒后驾驶公车时,酒精检测已达醉驾标准,但交警部门认为情节轻微且因公喝酒,仅作出行政处罚。作为“醉驾入刑”后首例公务人员“醉驾”的典型案例,“因公醉驾”一时成为网络热词,引发网友质疑。8月5日,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前不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醉驾”官员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山西一公务员醉驾撞人致死
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县发生的一起醉驾撞人致死事件。通报表明,肇事人王贵成系兴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经事后检测,王贵成血液酒精检测含量为:110.6mg/100ml。目前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王贵成刑事拘留。
菏泽鄄城人事局干部醉驾撞10人
山东菏泽鄄城县人事局一领导酒后驾驶连撞10人。事发后,交警与政法部门一直坚称事故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网友对此怀疑,直至16日有媒体确切报道此次事故造成两名孕妇失去胎儿。对此,有关部门回复称孩子流产不算死亡。
“醉驾将开除公职、党籍”传递哪些信号
这一规定至少传递出两大积极信号:一是改变人们“刑不上大夫”的普遍认知。对公职人员毫不手软,甚至从严从重处罚,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这一认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二是传递出从严治权、依法行政的积极信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职人员显然也不能例外。这无疑是地方政府依法执政、依法严格约束权力意志的体现。
“醉权”不治怎治醉驾
一说公务员“醉驾入罪”,就有声音为公务员叫屈抱冤,就总有“因公喝酒”的说法冒头。这在具有“民以吏为师”传统的中国,实在不是什么好事。在重典治醉驾越来越成为社会共识的情况下,依然有权力者下意识地以“公事”为由,把公款吃喝与公车私用日常化,在公车使用上习惯成自然,并最终把由此导致的所谓“因公醉驾”当成免罪的理由,这样的理由一旦泛滥,官员如何能称得上在社会公共治理中做到率先垂范?对醉驾的治理又如何能服膺众人呢?
网友:醉酒入罪要“一刀切”不能“搞特殊”
【网友 注册昵称很难】 公务员醉驾被开除是必须的,一个不能管理好自己的人,怎能放心让他管理公众事务。
【网友 不争论一言堂】 醉驾入罪不能出细则,否则,又会柿子专逮软的捏,让权钱钻空子,逃避打击。一刀切是非常英明的做法。醉驾即入罪很好。
【网友 游在沙漠中的鱼】 社会需要公平公正,应该一视同仁!
【网友 米菲兔】 醉驾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无论是否公职人员都应杜绝!
【网友 好事者A】公务员应率先垂范。
【网友 mconstant】这个可不能搞特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