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15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1976年5月10日以后)以下,副高职称年龄在45周岁(1966年5月10日以后)以下。
3.身体健康。
4.专业带头人应具备担任专业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较强的组织、管理、领导学术团队的能力和合作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内已取得较高的学术成就,业务能力和业绩突出,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年5月10日至6月30日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报名。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报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编:323000),联系电话:0578-2789790、2159015、2789852,E_mail:rsc@lszjy.com。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信函、现场报名。
2.面试或试讲
按专业成立专家组,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教师基本功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前一天,对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报名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聘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