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普事聘公201103号)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
招聘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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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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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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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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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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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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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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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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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执法岗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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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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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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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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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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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执法岗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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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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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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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具有2年以上城管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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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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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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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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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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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2年以上城管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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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区社会捐赠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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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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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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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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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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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舟山市生源或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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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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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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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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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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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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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2、舟山市普陀区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1年10月31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或舟山市普陀区生源地的毕业生,招考计划中另有户籍规定的除外,具有“985工程”学校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
3、须在2011年10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留学人员须同时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尚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不得以已取得学历报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2011年10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经历,其中要求“城管工作经历”是指2011年10月31日前从事城管协管员岗位的累计工作经历(以城管执法局及各乡镇、街道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清单等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301370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7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普陀区东港海莲路80号三楼),咨询电话:3012510,3059260。
3、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报名表见附件),并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每人40元/科笔试考务费。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参加统一考试。笔试时间为2011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其中报考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城市管理相关法律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报考区社会捐赠管理服务中心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人事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满分100分。
2、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但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其中进入面试对象的比例小于1:3的,面试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1、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trlsb.gov.cn)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一律不实行替补。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6、本次招聘考试中,考生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等任一环节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成绩及招聘资格。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普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