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公诉人公告
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宁波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同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公诉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范围
全国省级及以下检察机关经公务员登记的检察官(浙江省及高检院规定需重点支持的检察机关除外)。
二、选调职位、名额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2名。
三、选调条件
1、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曾获省(含)以上“优秀公诉人”、“十佳公诉人”称号;
3、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获全国优秀公诉人以上称号)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4、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通告之日起至2012年9月20日止。
2、报名方法: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或者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ningbo.jcy.gov.cn/“检察动态”栏目,下载选调公告所附报名表,填写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本院组织人事处。
3、报名者另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用特种信函方式邮送):
(1)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须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学位、法律职称任命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4)彩色正面二寸免冠近照三张;
(5)有关获奖证书、已发表理论文章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本院完成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审查后,对符合选调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者本人参加面试。接到通知的人员本院将提供食宿,并报销来回费用(火车、公共汽车、普通旅馆)。
(三)体检、考察和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后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组织考察。
考察合格后,经本院党组研究确定拟录用名单,报宁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联系方法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86号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315016)。电话:0574-87097385、87097449。传真:0574-87097387。
电子邮箱:yfwzs@126.com。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