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法律职位3名。
二、选调人员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热爱检察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三)台州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并且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四)男性,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硕士以上学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有检察官、法官任职资格。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8月10日止。
2、报名地点: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检察系统人员可到各县(市、区)检察院政治处报名。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身份证、工作证;(2) 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4)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5)所在单位同意其报名的书面意见或在报名表中加盖单位公章(检察系统外人员可推迟到笔试后提供)。
(二)报名确认:经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台州检察网上(http://www.tzjcy.gov.cn/)公布。
(三)笔试: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为不合格并取消选调资格。
(五)考察: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六) 体检与录用: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七)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四、其他事项:
(一)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联系电话:88200887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