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玉环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向全市行政机关单位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秘书1名。
二、选调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踏实的工作作风;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身份编制为公务员,服务年限已满,符合调动要求(服务年限依据各类文件规定执行);
4、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文秘工作三年以上,同等条件下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优先。
三、选调办法和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报名、考察、审定选调等程序进行。
1、推荐报名。推荐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自荐相结合办法,自荐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30日。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地点:玉环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联系人:陈国勇,联系电话:0576-81758070。
2、考察。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后,由本院根据综合情况,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3、审定和调入。考察合格后,审定选调人员,按有关人事规定予以办理调入手续。
玉环县人民检察院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