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市委统战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市委统战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调公务员1名。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的范围和对象
金华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公务员身份,参加工作满2年(时间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二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因在校学习、录用试用期等正常因素未参加考核或未定等次的除外);
(6)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
(7)身体健康。
三、选调的原则与方式
(1)选调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选调方式:采用公开招考方式。以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选调人员。
四、选调程序及实施步骤
(1)报名。报名时间:2011年11月7日到11月10日。报名地点:市委统战部党派干部处。报名办法:报名者填写《2011年中共金华市委统战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可在中共金华市委统战部网站下载),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后署名)报名。
(2)资格审查。市委统战部根据个人报名资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如报名人数不足8人,将取消选调计划。
(3)笔试。由市委统战部组织,笔试注重对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经验以及调研综合、文字表达等能力的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1月12日上午9 :00— 11: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数从高分到低分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试侧重于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由市委统战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实施4天前,面试入围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送交市委统战部党派干部处。不能在规定时间送交书面证明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并将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人员应在面试实施1天前送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5)考察。按照考生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对象。根据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6)讨论决定。市委统战部根据考试、考察情况,集体讨论研究提出选调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
(7)公示。由市委统战部对拟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8)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转任审批手续。
中共金华市委统战部
201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