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公务员考试中,命题人历来是倾向于结合时政热点命题,因此最新时政要有所了解。下面本文就盘点了关于“国家主席”的考点清单,希望考生能学习掌握。
1.2018年3月11日,两会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部分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代表,也是国家机构之一。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建国时期至1954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撤消;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新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以及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
来源:Tobe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