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生增长是指完全通过现有资产和业务,而非通过兼并收购方式实现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增长。它是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一个西方宏观经济理论分支,其核心思想是认为经济能够不依赖外力推动实现持续增长,内生的技术进步是保证经济持续增长的决定因素。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项属于内生增长?( )
A.20世纪60年代,日本在美国的庇护下,经济实现迅速腾飞
B.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发生和扩展,刺激产生了新一代的技术强国,如印度、中国等
C.中东各石油国组成“石油输出国组织”,联合一致,提高石油价格,实现了经济快速增长
D.某国独立后,自行研究发射了原子弹、人造卫星等,刺激了经济的腾飞
2.金融投资是一种建立在各种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基础上的投资,是非实物的、非直接的,是对虚拟、抽象资产的投资,是对各种有价证券的投资,是间接的投资。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金融投资的是( )。
A.小李投资20万元成立一个家政服务公司
B.小辛在中国银行买了3万元十年期国库券以获得高额利息
C.小贺把自已的100家客户资源折算成股资30万元投资一家贸易公司
D.小浦买了1万元的社会福利彩票,期望获得大奖
3.“网络用语”,即多在网络上流行的非正式语言。多为谐音、错别字改成,也有象形字词,以及在论坛上流行的经典语录。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网络用语的是( )。
A.PMP(拍马屁)、MPJ(马屁精)、BS(鄙视)
B.886,88是“再见”;847是“别生气”;987是“就不去,就不去”
C.“钢头戴铁帽”是“双保险”之意
D.被无数蚊子咬了不叫被无数蚊子咬了,叫“新蚊连啵”
4.在光线比较暗的场所,约会双方彼此看不清对方表情,就很容易减少戒备感而产生安全感。在这种情况下,彼此产生亲近的可能性就会远远高于光线比较亮的场所。心理学家将这种现象称之为“黑暗效应”。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黑暗效应的是( )。
A.在旅行路程的火车上,往往与陌生人聊天时共同话题很多,交谈甚欢
B.小王与小李因为是高中时的校友,所以在大学成为了最好的朋友
C.嫌疑犯在庭审的最后陈述时,真情流露,真诚地向被伤害者家属道歉,深深地感动被伤害者家属,他们表示接受
D.小梅的爸爸和妈妈在电话中,平平和和地坦承了各自的想法,承认了自己的过错,最后俩人不约而同地同时撤销了离婚申请
5.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符合上述定义的一项是( )。
A.甲、乙两家公司在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甲要求乙交付货物,乙以甲未支付货款为由拒绝发货
B.丙、丁两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丙先交付货物后丁再支付货款,但在实际履行合同前,丙得知丁的资产状况出现严重问题,有可能无力支付货款,所以拒绝先履行交货义务
C.戊、己两家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戊先交付租金后己再交付租赁物,但戊因资金周转问题在约定履行期届满时仍没能筹齐租金,己因此拒绝交付租赁物
D.庚、辛两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同时履行各自的交付义务,但在实际履行前庚反悔,于是单方解除了合同并支付给辛一定的违约金
(浙江公务员网http://www.zjgwy.org)参考答案解析
1.D【解析】内生增长的关键点是“不依赖外力,通过技术进步实现经济增长”。A项日本依赖美国,显然不符合内生增长的定义;无法由B项论述推断新一代的技术强国是依靠外国的技术还是自主创新,排除B;C项显然是通过团结起来,互相依靠才实现经济增长的,故排除。D项符合题干论述的内生增长的各要点,本题正确选项为D。
2.B【解析】“金融投资”概念的构成要件有二:其一,投资的对象是非实物的、虚拟的抽象资产;其二,投资的方式,购买股票、债券。选项A属于实物投资,不符合金融投资的定义;选项B购买的国库券是债券,属于金融投资;选项C也属于实物投资,即投资的对象是实物。选项D属于投机行为,借此获得暴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3.C【解析】“网络用语”的特征很明显:第一,是非正式语言;第二,由谐音、错别字改成,也有象形字词;第三,在网络、论坛上流行。选项A、B、D很明显是网络用语,而选项C则是民间流传的歇后语。
4.A【解析】黑暗效应,最重要的限制条件是“双方彼此看不清对方表情”(有时并不是专指非得看不见对方表情,比如双方互不认识,没有利益纠纷)。选项B中小王与小李互相认识,就无关黑暗效应;选项C中不符合要概念要件中关于“双方彼此看不清对方表情”的规定。而选项D也与B一样,不属于黑暗效应。
5.C【解析】A项中合同未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B项为不安抗辩权,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有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D项未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也不存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