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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指导
2013年申论指导:对策三思路
http://www.zjgwy.org       2012-08-24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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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角度


  所谓政府角度,就是指考生提出的对策必须是政府部门应当采取的措施和政府部门能采取的措施,而不能要求其他单位或个人应当如何做。政府角度是申论考试与其他类型考试最主要的区别之一,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提出对策题当中。考生可在平时多读时政评论性的文章,培养政府角度思考问题的思考方式,同时积累一定的背景知识。


  二、答题针对性


  所谓针对性,就是指考生提出的对策所解决的一定是题目指定的问题,而不是其他问题。这说明“对策有针对性”有两点要求:一是符合题目要求,二是从材料中来。


  如果题目要求“请你针对材料中所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对策”,而有的考生提出的是解决药品安全问题的对策,这就是对策缺少针对性的表现。当然,上述情况是很少发生的,但从历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提出对策题的作答情况来看,有一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就是考生提出的对策是“万能对策”,可以在大部分对策题中一字不改地使用,这样的对策明显缺少针对性。


  三、对策可行性


  所谓可行性,就是指对策要具备可以实施的条件。提出来的对策如果在当今社会根本无法实施,那就是不可行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经济可行性


  即对策要在经济上具有可以实施的条件。政府做任何事情都是要付出成本的,这要求考生必须注意投入和产出的比例。


  2.政治可行性


  即对策在政治上要具备可以实施的条件。这一点包括两个两面:


  (1)不提反动观点。


  (2)不越权。


  3.法律可行性


  即对策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如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国家立法权,也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是国家立法机关,因此就立法这一方面提出对策时就不能说“县级政府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这要求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应当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避免在答案中出现法律上的硬伤。

 

  申论更多作答思路和作答技巧,可参看2013年公务员考试技巧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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