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无论任何国家、任何政府,立法都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保障,而每个普通人都是立法活动中的基石。与庞大的国家立法机关相比,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的王灿发无疑是个“小人物”,但这个“小人物”积极参与环境立法,促进环境法律的完善;这个“小人物”免费为污染受害者代理案件,促进环境保护和环境法治;这个“小人物”对法官进行公益培训,建言建立北京市第一个环境法庭;这个“小人物”凭借自身的微薄力量推动着国家的法治建设。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司法是法律的实践,但真正履行法律义务保障公民权利却需要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的努力。无论是“乡村检察官”张章宝,还是河南省检主诉检察官蒋汉生,他们都是国家司法工作者队伍中的“小人物”。但张章宝从事控申工作15年,无一错案,无一上访,影响了298个行政村的法治风情;蒋汉生曾用8年的努力让背屈含冤达13年之久的胥敬祥无罪释放。正是凭借这些“小人物”的力量,国家的司法权威得到了保证,人民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任何一部优秀的法律都需要得到合理地执行。从声讨“周老虎”的网民到自费开设公益网站的张宝艳,无一不是社会中的“小人物”。但张宝艳为法律的执行提供了技术支持,而网民的声讨则加强了全社会对违法犯罪活动的监督。这一个个“小人物”对国家执法的帮助力量都在推动着我国的法制“大进程”。
法治社会的真正实现,归根结底还是取决于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因为,法治的主体不是法律,而是每一个具体的人。在网络化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个人的遭遇极易成为公共事件,而为此引发的冲突和争论,常常间接推动国家法治进步。
“小人物”虽然力量弱小,却践行着法律的一言一行,放射出法治的精神与力量,影响甚至改变了公众的生活。我们需要凭借这些“小人物”的力量,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促使更多的人接受法律、尊重法律,如此,我们才会离法治社会越来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