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9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8%,涨幅比上月扩大0.8个百分点,创年内新高;环比上涨0.7%,虽然涨幅比上月缩小0.2个百分点,但已经是连续第7个月环比出现上涨。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通知要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2010年2月27日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的联合专访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说,我也知道所谓蜗居的滋味,并称小时候一家五口人只有9平方米的住房。随后在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问题】
1.房价快速上涨,特别是大中城市房价涨幅过大,新建的中小户型住房供给严重不足;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发育缓慢;住房市场秩序比较混乱。
2.住房保障覆盖面小,措施不到位,有些保障制度设计不合理,由此产生的一些“寻租”和腐败现象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
3.住房市场宏观调控困难重重,调控政策尚未达到预期目标。
【原因】
1.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城市化快速推进、婚龄人口大幅增增加、部分居民的超前消费观念、居民对房价快速上涨的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叠加,促使我国城镇居民住房需求集中释放,导致住房领域各种矛盾凸显。
2.我国住房市场发育时间短、水平低,市场机制和规则尚不健全、不完善,市场的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还比较落后。同时,对政府在住房领域职责的认识尚不清晰,也影响了政府住房保障措施的实施。
3.由于流动性过剩、人民币升值预期、国际投机因素加大等宏观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诸多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国内住房市场的矛盾。
【对策】
1.以廉租住房制度为核心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在强化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责任和明确保障标准的前提下,具体保障方式应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强化各级政府实施住房保障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体系,使住房保障的主体、责任、实施方式、保障标准等问题都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更好地发挥房地产业对改进居民住房条件、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因此,调控要坚持积极稳妥、把握力度的原则。既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把房价上涨的势头控制住,又要防止措施不当而导致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同时,调控工作要突出重点。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的供给;另一方面,要重点围绕需求做好文章:要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3.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应尽快着手研究和起草《住宅法》,对我国住房市场发展规划、管理机构、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行的监督管理,以及住房保障制度等予以法律规定,作为规范市场的基础法律。政府各职能部门还应明确各自的市场监管职责。
4.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加大打击、处罚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力度;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违规、违法行为公开予以曝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