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链接
2010年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当前,要把重点放在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上。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加强市政基础建设,完善城市管理,全方位提高城镇化的发展水平。
二、命题切入点
1.统筹城乡与区域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2.我国大城市关于人口、交通、住房、垃圾处理等问题
三、标准表述
意义:
城镇化有助拉动内需。我国城镇化水平偏低,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是我国消费率低、投资和消费失衡的重要原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基础实施和公共服务的巨大的需求,必将大大扩展投资持续增长的新空间,为消费需求提供强大的动力。
城镇化缓解就业压力。推进城镇化将对服务业产生巨大需求,服务业又是创造就业的最大的行业。这将对缓解长期以来存在的就业压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城镇化助解三农问题。改革开放30年来,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三农”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关于推进城镇化建设、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口户籍限制的战略决策和部署,将对三农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城镇化、农民市场化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同时,户籍制度的放松对进城农民的生活条件、生活方式也有极大的改善作用。
对策:
推进城镇化必须转移好农民进城。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口城镇化。中国的城镇化过程,是一个几亿人从农村向城镇转移的过程。把这几亿人的问题解决好,事关城镇化成败,事关中国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长期以来,进城农民工很少通过落户方式彻底转为市民。如果大批长期进城农民工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社会,其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并未完全城市化,这种含水分的城镇化既难以有效拉动内需增长,也很难促进社会结构成功转型,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因此,要统筹考虑人口聚集、土地集约、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推进城镇化必须发展好重点县镇。县城和重点镇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吸纳人口和就业方面更是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快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不仅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的合理布局,促进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还有利于农民就近就地向非农产业转移,减少跨区域流动带来的种种问题。县城和重点镇发展既不存在大城市成本高、交通、住房以及能源、水资源等方面压力大的问题,又可以通过产业的集聚、基础设施的改善形成明显的优势。从目前我国城市发展的总体状况看,大城市过度膨胀的矛盾日渐显露,农民工在大城市定居生活的难度越来越大,而由于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竞争中的劣势得到一定弥补,在土地、资源等方面优势凸现,这为县城和重点镇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要抓住产业转移有利时机,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向县城和重点镇集聚,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完善加快小城镇发展的财税、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要支持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
推进城镇化必须坚决保护好耕地。城镇化必然要占用一定的土地,但我们的国情决定了城镇建设必须走节约集约用地的道路。所以,推进城镇化建设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土地权益。一个农民从开始进城打工到在城镇能够稳定工作和生活,需要一个过程;给进城农民提供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推进城镇化,不能急于收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农民进退有路,才能更大胆地进城,城镇化也才能更健康稳定地推进。推进城镇化和建设新农村,都需要付出长期的努力,必须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