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还是不救?
这个问题,似乎是公众面对近日一连串新闻的追问,又似乎在南京“彭宇案”后,舆论就传达出一个信号:助人为乐是道有风险的社会学难题。
8月22日,“许云鹤案”二审。尽管双方证据均不足,法院尚未做出最终判决,但舆论已率先将此案定性为“天津彭宇案”,公众情绪基本一边倒地支持许云鹤所说 “我是好心助人反被讹”。二审结束后王老太一家打算打车回家,也因司机怕被碰瓷而遭拒载。
也是近日,一条“老外地铁救人”的消息引热议。据称,一名乘客在上海地铁2号线车厢内突发癫痫,周围乘客大多因担心被讹诈而选择围观,只有一名老外上前施救。于是,网上再次响起一片对国人素质和行善环境的声讨……
然而,且不说这些乘客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国人”,就从媒体后来获得的信息看,也有乘客给老外递上纸巾,有老先生给病人递上水。而周围人之所以没有更进一步的行动,不少是因为缺乏急救知识不敢盲目施救。
有人说,一段时间以来,只要街头发生民事纠纷,一方自称好心不得好报,总会被舆论冠之为某某版 “彭宇案”,舆论态度泾渭分明,常简单作出道德取舍。更因网络舆论有燃点低、互动性、放大性、传播快等特点,有时真相容易被喧嚣遮蔽,理性容易被某种观念酿造的情绪左右,甚至,当基于经验的主观判断超过了对客观证据的依赖时,围观者需要的未必是真相,而是一种符合自己的情绪。
应该看到,公众情绪的背后所指向的,依然是当今社会面临的诚信之困。有网友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不信法,也不信人,还能相信什么?”对此,英国史学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曾说:当人们缺乏对社会契约的信任时,就会重回“万人对万人的战争”状态,在这种相当没有安全感的环境下,他们互相反咬,甚至互相吞噬。当互信感减弱时,救人还是不救人,自然成了困扰人心的疑问。问题在于,带有情绪化的简单道德判断,可以真正破解诚信之困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我们首先需要防范的,是单一的“道德先行症”。在以道德观望公共事件时,不要忘记对真相的尊重。因为在真相未明或被遮掩时,道德评价不仅会不够精准,还有可能被泛化、功利化,甚至形成“二次伤害”。而真相的全面客观还原,需要的是职能部门的坦诚相对,司法的公开透明,媒体的负责求证,以及公众的耐心和理性。
其次,我们切莫患上过度的“道德焦虑症”,以偏概全,把小概率事件当成是社会普遍现象,而中止了我们向善的力量。就看近期感人的爱心救人事件,既有杭州托举生命的“最美妈妈”,又有深圳以“天使之吻”救下轻生男的“最美少女”,还有为救白血病少女弃考捐骨髓的湖北大学生,无不折射着人性光辉和对生命的尊重,而社会也毫不吝啬地对他们报以敬重和赞美。
最后,我们更不能形成某种“道德依赖症”。现代社会诚信体系的真正形成,需要严明的法规和监督制度保障,而不仅是基于“熟人社会”的道德谴责。在德国,乘公交无需检票,而一旦在抽检中被查到逃票,可能将会被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影响就业、出境等各方面。逃票尚且如此,何况更恶劣的讹诈行为?因此,如何真正建立我国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让有“不良记录”者受到全社会的监督制约,让“个人信用”成为行走社会的另一张身份证,让司法取证和判决更加谨慎公正,让多数人愿意诚信为人且自觉笃行,才是我们尤其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