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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时评:不能仅靠摄像头来破解“彭宇困境”
http://www.zjgwy.org       2011-09-01      来源:浙江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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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一名年迈的老人倒地受伤,他将车停稳后,下车将老人扶起。这对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驾驶员殷红彬来说,这不过是一次普通的善意之举。而这样的好事却一度让他很郁闷,因为将老太扶起后,他竟被人误认为是肇事者,还惊动了公安。好在车内有监控录像,将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还了他清白。


     司机殷红彬好心做好事,扶起跌倒的老太,还有乘务员郁维贞在场,但他还是只能依靠车载摄像头还了“清白”。而摄像头上次“立功”则是在2009年,当时南京的郑先生赶车时扶起一名跌倒孕妇,却被孕妇咬定是他将其撞倒。一旁的“证人”和赶来的孕妇丈夫都认定是郑先生的责任,并提出赔偿2000元。郑先生只得报警,最终民警从监控录像证明了他的清白。


     如果没有摄像头,殷红彬最终的结果可能就是,像南京的彭宇一样,搀扶起老太却被法院判决赔偿老太,可见,摄像头在破解“彭宇困境”中居功甚伟。


     现在是一个摄像头密布的时代,当我们做好事被冤枉时,应当增强证据意识,无论是寻找街头安装的摄像头还是找到车载摄像头,都要尽可能寻找一切能证明自己的证据。


     可是,破解“彭宇困境”不仅仅依靠当事人本身的证据意识,还要通过惩处那些诬陷好人等措施,来减少做好事的风险。像殷红彬扶起老太的家属不由分说指认他撞了人,像郑先生扶起的孕妇一口咬定是他撞倒自己,法律也当出手相救。《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恶乞”扰人,法律断然出手,甚至处以“五日以下拘留”。那么,那些试图诬陷他人得到赔偿的人,其性质比“恶乞”更恶劣,涉嫌敲诈勒索;其社会危害也比“恶乞”更严重,那会让社会无人敢出手相助。因此,对诬陷做好事的人,如果证据确凿,法律就应当规定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拘留;如果勒索成功,视其金额大小和情节的轻重,可以用敲诈勒索罪来治罪量刑。


     通过政府、社会和民间组织设立基金会和奖励等方法,鼓励人们做好事,不怕被“彭宇”,解除他们在被“彭宇”后的后顾之忧,也是破解“彭宇困境”途径之一。像深圳市表彰两名搀扶跌倒老人的学生各一万元,像广州民间公益网站拟成立“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意在为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必要时还会提供经济帮助等,这些做法都能最大程度地促进人们做好事。


     彭宇案、许云鹤案后,人们陷入了一种“狼来了”的惊恐,人们惊叫着不敢、不能做好事,但是,从殷红彬的遭遇,我们同样能看到在这种危机中孕育着转机,社会有能力通过各种手段,多管齐下,来破解“彭宇困境”。好人一时会吃亏,但这个社会终究会找到净化机制,让好人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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