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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时评:农村反腐需加强村民自治
http://www.zjgwy.org       2011-08-10      来源:浙江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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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近日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规定》提出了乡镇、基层站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成员的40多个“不准”,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


  近年来,因为一些基层干部的腐败和渎职激发矛盾,直接导致村民上诉上访时有发生,村官大贪的案件也屡有见诸报端。农村反腐,已经刻不容缓。


  然而,与农村反腐的形势相比,规范村官廉洁履行职责的制度尚未建立,在全国范围内还缺乏一个统一的制度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出台《规定》将农村反腐工作上升到国家政策的高度,进行统一部署,意义重大,十分必要。《规定》对当前农村中存在的问题有着明确而清晰的认识,提出了不准非法侵占土地、不准挪用惠农资金、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大操大办等40多个不准,基本上囊括了当前农村群众对基层干部意见最大的所有问题。


  但我认为,所列出的问题还只是外在表象,当前农村腐败的根源在于,村民自治落实不到位,村民监督流于形式。


  “民主选举”本是落实村民自治的重要途径,然而近年来在农村黑恶势力或宗族势力的侵蚀下,这种民主权利在一些地方却变了味。一些农村黑恶势力或宗族势力,或以暴力威胁,或以经济贿选,或二者结合,使选举的结果不能体现多数村民的意志。据报道,在湘南某市一次集中整治中,有40个村被黑恶势力控制,近20名村主任因涉黑而被查处,而这些村主任都是通过村委会“民主选举”而产生的。


  这样的状况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担忧。黑恶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侵入的危害无疑是十分巨大的,一旦农村政权被黑恶势力控制,极有可能对抗国家法律和政策。同时,黑恶势力“掌权”后,就会为非作歹,大肆贪污、挥霍村集体财产,侵害村民的权益。


  虽然《规定》首次明确提出,禁止利用宗族、家族、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但如果没有进一步的政策保障和可操作规定,农村政权“黑化”、“宗族化”的问题无法解决,村民自治就将成奢谈,农村反腐也就无从谈起。


  民主监督是推进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农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举措,然而由于监督的缺位,村官经村民选举产生后,村务不公开、财务账本不公布现象普遍,村官腐败事件时有发生。到目前为止,一方面政府部门对村干部的监督尚缺乏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农村政权一旦“黑化”、“宗族化”,村民稍有不满便会遭到无情打击、报复,也使监督流于形式。有调查表明,违纪违法的村官大都是在村里掌握实权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以党支书兼村主任的“一把手”居多,占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总数的90%以上,违法违纪涉及的数额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落实村民自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两个重要问题。对此,我们唯有用进一步的民主,去解决民主建设当中存在的问题。比如,要加强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村民的意愿得以充分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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