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河北邯郸经济适用房的售价高于商品房,且在无施工许可的情况下预收购房款。当地物价局官员表示,经适房价格是由国家决定的,政府无需对外公开价格成因。律师称,拒绝公开经济适用房成本明细和无许可情况下预收购房款都没有法律依据。(6月9日《中国青年报》)
经济房有名无实,价格居然比同期的商品房还要贵,不但不经济还很“暴利”。要知道,相比于商品房,经适房可以算作“政府工程”,不但享受土地方面的优惠,还有税收、规费等其他方面的补助政策,如果算上比商品房还要贵的价格,经适房可谓不折不扣的“暴利房”。
经适房变成“暴利房”,这确实令人想不通。作为购房者,有理由知道这高价是从何而来,是怎么“炼”成的?地方政府也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解释。虽然经适房属于政策性保障房之一,但归根结底依然有“市场交易”的行为在内,只不过相比于商品房,其利润稍低而已。如果经适房太过暴利,那么就是打着“经济房”的名号的一种欺骗行为,这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不是民生慰藉,而是伤害。
《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得很明确,那就是政府有主动公开的义务。经适房的成本不是什么国家秘密,按照常情常理都应当公开。在主动公开不足的情况下,依照申请人的申请,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及时公开,这既是一种法定职责,也是民众享有的基本权利。令人不解的是,相关部门却以“潜规则”为由拒绝公开,这无疑是一种权利漠视。
问题在于,你要么经适,要么暴利,总得弄得个明明白白,这藏着掖着算怎么一回事?赚了人家的钱还不让人家知道原因,这也未免太过荒唐和霸道。经适房应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可别搞成“伤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