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开始,在武汉市直行政单位,进行着一场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公务员们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补贴,保守估计,总额有数千万元。调查发现,滥发放的津补贴,部分是地方政府私自允许、批准。用来发放的钱,则主要来自预算外收入。(5月3日《新京报》)
预算外收入是指从财政专户取得的预算外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由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它很特殊,没有列入财政预算,而是游离于人大和公众的监督视线之外,成了一些行政单位的“私房钱”(也叫“小金库”)。既然是“私房钱”,就具有“私”的某些属性,花起来自然就很随意了,想什么时候花就什么时候花,想以什么名义用就以什么名义用,至于发多发少,那就全凭拍板者的心情了。这也就不难理解武汉个别单位一个部门内部超出国家要求发放的津补贴为何会多达13种,更不难理解一些单位为何总是想方设法开设“小金库”了。
从实际情况来看,预算外收入来源主要有二:一是由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即国家为了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可以收费的行政单位取得预算外资金时,作为“应缴财政专户款”入账,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时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予以核拨,行政单位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入账;二是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即行政单位照有关规定取得预算外资金时,因单位特殊需要,报财政部门批准和确认就可留用,不用再上缴财政专户,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入账,由单位安排使用。
正因来源和使用有着以上特殊性,一直以来预算外收入备受社会诟病:一方面,预算外收入助长了一些行政单位千方百计违规搞“创收”之歪风,诸如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这些加剧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倾向,直接导致政府职能异化和公务员角色错位。另一方面,由于人大预算监督机制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大量财政支出尚未纳入人大审查监督的范围,数额巨大的预算外资金处于监管“盲区”,这使得大量预算外资金遭遇挪用、滥用甚至私分,武汉市数千万需要退还的各种津补贴就是一个很好的注脚。
如何遏制公务员津补贴乱发、滥发乱象,将这些不受人大和公众监督的资金纳入预算是关键,要对我国现行的预算法进行修改,让“预算外收入”接受全方位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不止一次指出,预算法一定要和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接轨,过去的预算违规行为,大多和党纪政纪处分结合,修改后的预算法应该明确规定,原本应为预算内的资金列到预算外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偶尔检查岂能制止公务员滥发津贴
权力自肥之所以在不少地方大行其道,即使遭到社会各界普遍质疑,仍能我行我素,根本原因之一,在于我国目前缺乏一部规范具体、标准明确的公职人员工资福利法,现有的政策和文件无力约束个别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自私自利之手。
清理公务员津贴不能止于自查自纠
本来实行阳光收入后,公务员收入就大幅提高,超出社会一般阶层,现在还有一笔巨额津贴,想想看,公务员还能不热吗?怎么可能不出现“千军万马挤公务桥”?
公职人员工资福利需立法规范
公职人员工资福利法的规范对象,不应仅限我国公务员法所规定的范围,而且还应包括垄断国企的高管和员工,以及事业单位改革后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由纳税人供养的事业单位官员和员工。
还有多少地方在滥发津补贴?
还有多少地方存在滥发津补贴的情况?武汉市多发津补贴数千万元,这不应是个案。那么,省级单位,还有县乡一级呢?还有其他省份是否也存在同样的情况?也许类似的情况在一些例行检查中已被发现,只不过是没有公开化罢了。清退公务员津补贴,该有一次大动作。
滥发津补贴凸显集体性自利
从根本上讲,各个地方的公务员队伍,就是地方的执政者群体。这个群体的集体性自利,就是地方执政群体的自我谋利。执政者变成自利者,显示权力约束的严重不足,只有上级检查才能纠正问题,地方民众的主体地位显示在哪里呢?这是一个严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