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药家鑫案一审判决后,民事部分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引发不小争议,不少人认为“赔偿太少”。4月25日下午,该案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在自己博客上贴出《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一文,表示放弃追要法庭判决的赔偿,并对民事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放弃上诉。(4月26日人民网)
“药家鑫父母对我们淡漠无情,但我们还是考虑到对方的未来,我们自愿放弃法院所判给我们的民事赔偿,留给药家鑫父母养老。”“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这样慷慨激昂的表达,也被一些人认为此举有助于巩固二审对一审判决的意见,来强化药家鑫“必死”的理据。当然,很多网友也认为这是给底层群众“长脸”的行为。
法律有法律的说法,赔偿不是买命、更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以“比惨”式惊悚谋取司法体系中的赢家地位,这是一个荒谬而可怕的逻辑。一者,严惩凶手和合法追偿,并非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法律从来没有以钱洗罪的规则,所谓正义的意思,就是稳定的、可期的博弈,如果多出几块钱可以量刑从轻,如果少拿几块钱可以加大罚则,这“正义”还有狂欢的价值吗?二者,农村人“难缠”与否,无须自戕以证清白,相反,放弃自身权益以获得对方“大气”的认同,会否略显出“草莽思维”?尊严的获取,不应以“割肉”为代价。
受害人家属对伤害的赔偿请求,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公众不应鼓动其“潇洒放弃”,或者说,如果这种“潇洒放弃”果真既能赢得尊严、又能讨得正义,这才是让人后怕的现实。我们理解困难群体对司法公正的忧虑,但质疑与监督应该依仗合法的公民权利,而不是将自己绑上悲剧的十字架,裹挟舆论之力幻想倒逼司法的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