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方日报》一则消息称,重金属至少让中国10%的耕地受到污染,实在是令人惊诧。而中广网报道的一种现象更让人担忧,浙江台州市某村100多位村民被查出血铅严重超标,附近土壤铅含量超1倍,元凶是当地一家蓄电池企业,但当地官员却称没检查出来。
一边是土地污染、人口中毒的铁的事实,一边却是地方官员的百般辩解。
笔者不禁要问,这些地方官员能够如此明目张胆地睁着眼睛说瞎话,昧着良心为污染企业说话,难道真的是为了当地的GDP成绩?还是有别的什么不可告人的隐情?我们无从得知。但有一点我们是明白的,土地被重金属污染肯定是要不得的,让人口中毒更是要不得的。
这里面有两个方面的问题让我们没有想到,一是没有想到全国被重金属污染土地的规模有如此之大,二是没有想到有些地方的官员对于污染严峻现实的态度竟然如此之淡漠。
规模之大令人触目惊心,态度之淡漠令人大失所望。
如果此种情势任由其发展,我们的粮食和食品安全以及我们人民的身心健康,恐怕从源头上开始,就将失去保障。
鉴于此,有必要立即采取强有力的综合治理举措,在全国上下形成强大态势,不仅要遏制土地污染的进一步泛滥,而且要对已被污染的土地进行有效治理。当务之急,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在组织上要有保障。单靠农业部门或是环保部门都是难以完成这一任务的,必须成立国家层面的治理整顿委员会,将涉及治理的各个部门都纳入进来,并由涉污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统一调度,统一监测,统一治理。
二是在宣传上要大造舆论,增强各地各单位减污治理的自觉性,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过去是从虫口夺粮,现在可谓从污染中夺粮。虫子吃上一口后,人畜都还能接着吃,而重金属污染后,人畜再吃就危险了。这些道理都要向广大人民宣讲开来,让人民知情,让人民监督。
三是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负责的原则。如果是政府放任自流或是监管不力,则由地方政府替污染者买单或是与污染者一起承担责任,若是企业妄自行为,则要予以坚决制止,并让其承担一切责任。
四是要强化重金属污染的执法力度。其实,关于如何防范重金属污染的政策法规并不缺失,缺失的是各地各单位防范及治理的执行力。执行不力或是有意不执行,政策法规都会形同一张白纸。既然这种无力的执行导致如此严重的污染状况,有关方面理应从强化执行力上多下工夫才是。
中央一再强调要科学发展,要以人为本,要环保低碳,要调整产业结构,要可持续发展,然而,从重金属污染的现实来看,我们离中央的要求实在太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