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3月21日报道,2010年年底,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调查发现,博野县农机管理部门于2007年伪造50份农机补贴手续层层上报,在获得省财政厅补贴后,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人与一些农机生产企业负责人将国家下拨给农民的10万元补贴款私分。记者按检察机关提供的名单到博野县刘陀店村一村民家调查发现,农机部门与其签订的补贴协议显示,一台节水精播机价格为3940元,国家补贴2000元。但该村村民对记者说,这件事根本没有发生过,协议上的签名是伪造的。记者还了解到,在河北的安国、定州等县市,也存在此类问题。
农业机械化是一项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程,国家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补贴农民购置农机具。农机管理部门官员对农机具补贴的重要意义,可谓心知肚明。然而,作为执行政策人却干起了坑农的勾当,使国家的惠农政策大打折扣,其行为的严重性和破坏性不容忽视,理应严肃处理。
如果将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现象扩而广之考察,就会发现,类似现象还有不少。比如,有骗取救灾补贴的,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节能减排补贴、农民工培训补贴、新技术开发补贴的,等等。有些地方甚至只要有国家补贴项目,就有骗补行为的存在。这事已经到了必须规范的地步。
这些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具有一些共同特征:一是利用政策的不完备,钻空子,骗钱款;二是骗取国家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与主管官员勾结,通过权力寻租实现骗补;三是虚报项目和数量,以小博大,获取国家补贴或者是项目资金到位后挪用或者截留;四是操作比较隐蔽。其后果自然是导致国家有限的补贴资金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浪费和不当使用严重。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年骗补现象有升级趋势,其方法不再局限于夸大补贴事实,以小博大或者“挂羊头卖狗肉”,而是直接与主管部门的官员相勾结,虚构事实,瞒天过海,直接“空中截留”补贴资金,手段更恶劣,危害更严重。上述河北的事件即是一例。
骗取国家补贴之所以屡屡发生,一是相关制度制定得不严密,原则性规定多,操作性规定少,给具体办事部门提供了权利寻租和任意解释的空间;二是补贴程序暗箱操作不公开;三是监督缺位,国家补贴的发放、审核及效果的评估,缺乏有效的监督;四是惩罚过轻,即使是被发现有骗补行为,有关部门对违规人员的处置多为退回补贴资金,而没有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或行政责任,难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期待有关部门能从屡屡发生的骗补案件中得到启发,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和规范操作程序,让国家的补贴真正能够惠民,真正能够物尽其用,不要再让不法行为扰乱相关秩序,影响国家政策的执行,败坏政府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