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瘦肉精还魂于行业龙头企业双汇,食品安全问题再度挑战起了居民的生存底线。农业部、商务部等调兵遣将般的督查,双汇真假难辨的道歉,人们对企业良心的谴责等,这一幕我们不再生疏。同样不会陌生的是,严刑峻法的呼吁再度迎面袭来。我们认同食品安全法起草人李援的观点,食品安全问题不是单靠法律就能解决的问题,也深信在食品安全底线一次一次冲击下,人们期望法律严惩是基于对立法与执法实体充满信心和信任的宣示。
毫无疑问,《食品安全法》条文之规定是相对清晰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的分工是相对明确并环环相扣。因此,当前不断涌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显示出一个我们必须正视并亟需反思的“监管俘获”和相关立法客观上提供了何种激励相容机制等现象。
显然,诸如食品安全等问题,客观上需要形成市场竞争自律、司法威慑和行政监管等多维度防护性保障体系。这种维系食品安全等的多维度防护性保障体系,需建立在特定市场交易秩序的制度基础上。而有效的市场交易制度之法治理念,要避免市场失灵和监管被俘获等问题,强化市场信息披露和清理信息传导围墙,以缓解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高交易成本和社会福利损失。
当前,食品安全更多地依赖行政监管和司法严惩,而淡化食品原料和安全信息的市场公开披露等(如食品添加剂和这种添加剂对人体伤害之影响等信息),使食品安全防线更多地依赖于监管部门和企业的把关,且行政监管和法律惩罚的目的更多是以儆效尤的杀鸡儆猴,而非有力地促进信息公开透明,降低信息不对称。因此,这种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在抬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的同时,却未有效对监管被俘获之问题构建有效的激励相容机制,从而导致近年来所出现的诸如三聚氰胺、苏丹红和瘦肉精等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件,都是基于媒体对食品违法添加剂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公开曝光。
因此,当前应通过有效的机制设计重点防范监管俘获,构建促使相关监管者和被监管者说真话的激励相容机制,促使其向市场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一方面需要完善食品安全法等,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如监管机构和食品企业都应该定期公布其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并对各种食品添加剂等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进行宣告,以尽可能地降低信息不对称性。这种充分的信息披露不仅方便消费者做出购买是否安全的选择,而且生产商可根据消费者选择所传递出的市场信号布局商品结构,无疑消费者是对自身健康的最终护卫者,消费者的选择把市场机制融入了食品安全体系中。另一方面,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和经济惩罚力度,增加销售有毒食品者的经济成本,如当前食品安全法对违法者提出了10倍之罚款,是必要的,但还需要降低消费者的索赔成本,这需构建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避免单个消费者维权成本低而10倍经济赔款法规难以执行。同时,通过立法等手段,尽可能最小化监管者的自由裁量空间,并提高行政流程透明度,强化社会对监督者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