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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面试指导:轻重缓急原则
http://www.zjgwy.org       2016-05-24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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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原则主要适用于回答压力类、组织类考题。公务员工作琐碎复杂,有时候许多事情会相互冲突,根据轻重缓急的需要来处理事情,也是从事公务员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例】一天早上你刚上班,有三件事,让你马上去做,你怎样处理?


  (1)你的领导让你马上写一个工作方案,下午开会就用,并且你对这个工作方案,认为还有不妥之处。


  (2)群众上访,牵扯到你负责的工作,需要你马上去解释,但是你对于需要解释的内容还没了解清楚。


  (3)你同科室的小李被提干了,组织部马上找你去做群众谈话。


  【参考思路】生活中,我们会经常遇到这种同时都很重要,同时都急着需要解决的事情。这时,我们首先要冷静地思考,沉着应对,千万不要自乱阵脚。要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来处理这样的问题。面对这三件事,我是这样来处理的。


  (1)我首先处理的是群众上访的问题,因为群众来上访,必定是带着情绪来的,如果不能及时地解释或处理好的话,往往会造成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甚至会出现无法控制或意想不到的局面。所以,我马上要把不了解的情况弄清楚,及时给上访的群众一个合理的解释,让群众满意。


  (2)当然,在解决群众上访的事情前,我要及时向组织部的领导解释清楚,如果有时间的话,我会当面去解释的,可让他们先找别人谈话,或是推迟谈话的时间。我想领导肯定会以大局为重,理解并支持我的。


  (3)处理好这两件事后,我会再处理工作方案的事。它下午才用,我完全可以牺牲中午休息的时间把它做好。当然,对于方案中我认为不妥的地方,首先要全面地分析自己的看法,因为自己认为不妥,并不代表着它确实不妥,毕竟每个人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所产生的结果也会不同。况且领导看问题的角度和眼光,要远远高于自己,所以,要全面分析自己的观点及看法。其次,如果经过反复推敲确实认为自己的看法正确或领导的方案有不妥之处,可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参考一下他们的看法。最后,经过反复的论证,证明领导的方案有不妥之处,可向领导委婉提出,我相信领导会接受建议的。综上所述,我们在生活中同时遇到几件都非常紧急的事件时,一定要像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那样“冷静观察,沉着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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