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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面试指导:哲理类题目如何例证
http://www.zjgwy.org       2016-02-05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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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理类题目属于公务员面试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题目。在解答哲理类题目时,举例子论证又是我们最常见的论证方式。合理的例证,能够为文章添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考生又受制于素材的匮乏而对例证“谈例色变”。今天,就如何更好的进行例证,浙江公务员考试网为考生进行一些方法的提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腹有诗书气自华”。


  素材匮乏,提高储备量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感动中国人物、各类先进个人,古今中外的名人都可以成为我们积累的对象。以感动中国为例,每年的感动中国人物都涵盖了科学家、医生、教师、创业者、先进道德模范等,极具积累价值。


  其次,要学会对已有知识的挖掘。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在指导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当我们给学生举例子时,很多学生会恍然大悟:这个例子我知道,只是一时没有想起来。过往二十余年的生活学习中其实我们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内容,只是很长一段时间我们没有再提及,所以让它们沉睡了。当我们在做到哲理类题目时,可以根据一个题目的哲理去思考更多的素材而不仅仅局限于想到一个能够应付一道题便万事大吉,这样经过反复的练习,会让自己脑海中的知识能够更加灵活应用。


  再次,学会举一反三。


  很多时候,一个例子本身就蕴含着多重道理,可以应用于多个题目,我们在运用时不要过于单一,要充分发挥其价值。例如,2014年感动中国有一个先进人物是百岁仁医胡佩兰,我们在使用胡佩兰的例子时既可以用于工作认真有责任意识的题目,又可以用于强调职业道德的题目,还可以用于有爱心乐于奉献的例子。


  最后,可以使用自己的例子。在哲理类题目的论证部分,如果希望使用例证的方法但又一时没有合适的例子运用,把自己的一些过往经历加以整理运用,也不失是一个可行的方法。哲理类题目出现频率高,论证部分是我们做答的一个主体部分,例证又是惯用之方法,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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