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教育入学考试考试大纲
☆《法律基础》考试大纲
一、考试大纲说明
(一)考试内容要求
本大纲在考试内容和具体要求中,提出了三个认识能力层次的要求,即了解、理解、掌握。
(二)考试科目分值分配
法律基础(笔试)100分,其中:法律的一般理论10%,宪法10%,刑法20%,民法20%,行政法10%,刑事诉讼法10%,民事诉讼法15%,行政诉讼法5%。
(三)题型与考核说明
1、试卷的题型一般为四种以上,题型主要有:名词解释、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判断、简析题、案例分析等。
2、试卷内容主要考核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重点考核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考试时间:90分钟。
二、考试范围
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理论
1、了解法律的起源与发展;掌握法律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了解法律的作用。
2、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和基本要求;掌握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了解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
3、了解法律创制的概念;了解社会主义法律创制的基本原则;掌握社会主义法律创制的程序;了解法律规范的结构、种类和形式。
4、了解法的适用的概念;理解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原则;了解法的解释的概念和分类。
5、掌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涵、目标和关键。
第二章 宪法知识
1、了解宪法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了解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及其特点;了解我国的经济制度。
2、了解公民的概念;掌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相关内容。
3、了解国家机构的概念;掌握我国国家机构的的相关内容。
第三章 行政法
1、了解行政与行政法的概念;理解行政与行政法律关系;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组织制度和活动原则;了解国家公务员的概念;了解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了解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和管理。
3、掌握各种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了解行政立法行为的概念;了解行政立法的程序;掌握行政执法行为的概念和表现形式;理解行政执法程序的特点;理解行政司法行为的概念和特点;理解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
4、了解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种类和方式。
第四章 刑法知识
1、了解刑法的概念;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了解刑法的适用范围。
2、了解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掌握犯罪客观方面;掌握犯罪行为及其表现形式;掌握犯罪主体的概念和条件;掌握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3、掌握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条件。
4、掌握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概念、条件和刑事责任。
5、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
6、了解刑罚的概念;掌握刑罚的种类;掌握累犯的概念和种类;掌握自首的概念、种类和成立条件;了解数罪并罚的概念和一般方法;了解减刑与假释的概念。
第五章 民法知识
1、了解民法的概念;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2、掌握公民的有关法律规定;理解法人的有关法律规定。
3、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有效条件;了解无效的和可撤销的的民事行为;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了解代理的种植的原因、无效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4、理解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内容和取得和丧失;了解财产所有权的种类;掌握共有的概念和分类;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权。
5、理解债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合同的订立和担保方式。
6、了解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了解继承概念;理解财产继承权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了解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理解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和相关规定;掌握遗产的范围和分配原则及其处理。
7、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形式和免责事由;理解民事责任的方式。
8、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了解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和延长方法。
第六章 刑事诉讼法知识
1、了解刑事诉讼的概念、任务;掌握刑事诉讼法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2、掌握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及确定原则;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的规定。
3、理解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了解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运用证据的原则。
4、掌握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其适用。
5、了解刑事诉讼程序。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知识
1、了解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2、了解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和种类;理解地域管辖相关规定;了解移送管辖、管辖权的转移和指定管辖相关规定。
3、掌握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征及分类。
4、理解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掌握民事诉讼证据的有关规则;理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
5、掌握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种类。
6、了解民事诉讼程序。
第八章 行政诉讼法知识
1、了解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任务;掌握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掌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理解行政诉讼管辖。
3、了解行政诉讼参加人诉讼地位。
4、掌握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5、了解行政诉讼程序的规定。
三、参考教材
《法学概论》(主编:夏锦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第三版)
☆《英语》考试大纲
一、考试要求
(一)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主要是大学英语1-4级教学要求所规定的内容。
(二)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不含听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语言技能要求
1、词语用法与语法结构
词语用法和语法结构部分主要考核考生运用词汇、短语及语法结构的能力,考试范围为《大学英语教学要求》1—4级词汇表。
语法结构主要测试考生掌握《大学英语教学要求》语法结构表中词法(词语辨析、情态动词、短语词组、习惯用语)、句法(简单句,复合句,独立主格,不定式、非谓语、一致性,倒装,强调等)、时态、语态、篇章结构等全部语法知识。
2、阅读理解
阅读理解部分要求考生能顺利阅读语言难度中等的一般性题材的文章,掌握中心大意以及说明中心大意的事实和细节,并能进行一定的分析、推理和判断,领会作者的观点和态度;能读懂工作、生活中常见的应用文体的材料;能基本读懂有关司法警务、法务、政务等方面的文章。在阅读篇幅较长、难度略低、生词不超过总词数3 %的材料时,能掌握中心大意,捉住主要事实和有关细节,浏览速度较快,查读能力较强。针对不同材料的阅读要求,考生在阅读中能有效使用不同的阅读方法。
3、完型填空
完型填空部分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即从语篇的角度综合测试阅读理解能力、词汇的掌握和对英语习惯用语的熟悉程度、以及语法规则的灵活运用。要求考生能运用结构词、实义词、语法结构、句意、逻辑、上下文意识等语言知识,完成短文内的空缺部分。
4、写作和翻译
写作和翻译部分主要测试考生用英语进行书面表达思想的初步能力。要求考生的英语写作应基本达到思想表达准确、意义连贯、无重大语法错误。
翻译部分主要测试考生英汉互译能力。汉译英要求考生译文须符合英语的语法结构和表达习惯;英译汉要求考生理解正确,用词得当,译文达意。
(四)考试选材原则
命题的语料选自大学英语教材和英文原版材料,包括报刊、杂志、书籍、学术期刊等。选材的原则是:
1)题材广泛,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领域;
2)体裁多样,包括叙述文、说明文、议论文等;
3)仔细阅读篇章难度适中,快速阅读、完型填空的篇章难度略低;
4)文章语言难度中等,无法猜测而又影响理解的关键词,如超出《大学英语教学要求》1--4级词汇表有关的常用单词的范围用汉语注明词义。
二、考试模块分值分配
考试试卷由四部分构成:
1)词语与语法结构(20%);
2)阅读理解(40%)
3)完型填空(15%);
4)写作和翻译(25%)。
三、考试参考书目
《新视野大学英语》1---4册《听说教程》、《读写教程》、《综合训练》
ISBN:7-5600-3479-9 著译者:郑树棠 总主编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