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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2010浙江公安、司法行政招录警察政策问答
http://www.zjgwy.org       2010-07-05      来源:浙江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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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本次招录学员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1)省属监狱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对象为: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以201072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的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

2)省属监狱面向2010年应届生招录的对象为:浙江生源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08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下同)。

3)省属监狱面向“四项目”人员招录的对象为: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四项目”计划且服务期满(时间计算至201072,浙江省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年限须满3年,下同)的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人员。

4)县(市、区)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对象为:具有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常住户口的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

5)县(市、区)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单位面向“四项目”人员招录的对象为:具有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四项目”计划且服务期满的人员。

6)县(市、区)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单位面向2010年应届生招录的对象为: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生源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高考时户口所在地。

 

2.2008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学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能不能视为应届生?

答:不能。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可否报考?

答: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即使在2010年取得毕业证书的,也不能报考。

 

4.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能否报考?

答: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不能报考本次学员招录考试。

 

5.还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所有学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学员。

 

       6.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可否报考?

答: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7.报考我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的人民警察学员有何特殊规定与要求?

答:报考所有人民警察学员职位的,要求退役士兵年龄在1825周岁(198472199272期间出生),应届生和“四项目”人员年龄在1828周岁(198172199272期间出生)。上述职位还要求男性身高1.68及以上,女性身高1.58及以上,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

另外,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学员的要求体能测评10×4往返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为仰卧起坐)、1000(女性为800)等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须达到45分及以上。

 

8. 体能测评各项目45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男性:10×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引体向上≥7个、

10004'20";女性:10×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仰卧起坐≥20个、8004'15"

 

9.这次招录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科目?

答: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教育入学考试:招录计划汇总表“培养院校及专业”栏中明确为专科教育的,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招录计划汇总表“培养院校及专业”中明确为本科教育的,考试科目为《民法学》。

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0.本次考试该买哪些教材?

答:本次招考与以往一样,不指定任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11.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士兵证、学历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项目”人员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供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四项目”计划且服务期满的证明。

 

12.“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证明到哪里开具?

答: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由服务地县级及以上人事部门开具;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人员由服务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由服务地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开具;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由服务地所在设区的市团市委“项目办”开具。

 

13.面试考什么?

答: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14.若入围面试,应该到哪里参加面试?

答:面试分别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报考省属监狱职位的,面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在招录机关所在设区的市。

 

15.体检按什么标准执行?

答: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体检标准按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体检标准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报考人民警察学员体检的相关程序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所有招考职位体检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16.考察工作按什么文件执行?

答: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考察按《浙江省N>号)执行;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17.对资格审查、考试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教育入学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18.学员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

答: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19.合格毕业到单位报到后,可否进行公务员内部交流?

答:本科层次被录取人员到招录单位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后,方可交流。

20.“四项目“人员报考非定向职位的,能不能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答:没有优惠加分政策。

 

21.浙江省生源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生,但户口仍在迁移中,能否报考本次学员招录?

答:可以。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本次学员,以生源为准,与户口无关。户口正在迁移中的人员,报名系统中的“现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栏可填迁移前所在地,也可填现将迁往地。 

 

22.外省生源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浙江本次学员招录?

答:本次招录应届生都要求浙江省生源,外省生源(含硕士以上)的不可以报考。

 

23.浙江省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地服务满3年后,不论现在是否当村官,都可以报考?

答:可以。

 

24.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问答以外的问题,如何咨询?

答:考生参加学员招录过程中,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政策问答以及考试录用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如果仍有疑问的,可在考试录用系统工具栏目“我要咨询”中进行网上咨询,或点击“电话咨询”查找相关部门电话号码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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