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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制定出台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http://www.zjgwy.org       2008-10-30      来源:浙江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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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与国家政策配套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务员考录工作的法制化水平,近日,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率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2007年11月,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下发后,浙江省人事厅非常重视,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多次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11个市、部分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7月25日召开由省内立法界、行政司法界专家、高校从事行政管理研究的专家学者、招录机关代表、考生代表等参加的民主恳谈会,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听取了多方意见和建议。

 

       《录用实施办法》内容全面、程序规范、标准统一、操作性强,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明确了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的职责分工。新录用实施办法中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实施环节的实施主体从过去的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整为招录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主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培训等职责。

 

       二是明确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实行优惠政策。新办法明确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其他招录机关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面向少数民族报考者的职位,较好地解决了少数民族公民进公务员队伍难的问题。

 

       三是新办法在招考模式上,明确录用公务员可采取按职位招考或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的方式进行。据悉,浙江省省级机关近年来采取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模式,这是浙江在多年招考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而形成的一种招录模式,具有浙江特色。

 

       四是递补问题有了规定。新办法要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公告中对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递补的情形和方式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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