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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练习(74)
http://www.zjgwy.org       2014-06-13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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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哪种民事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当事人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起诉时被告被监禁的案件


  C.发回重审的案件


  D.共同诉讼案件


  2.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某案,发现张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一、二审法院将其遗漏。在这种情况下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B.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C.应当直接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D.只能直接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3.李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


  B.二审法院可以依当事人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D.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jgwy.org/> 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及解析:C 《民诉意见》第174条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本题选C是正确的。


  2.答案及解析:B 《民诉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根据本条可知,选B是正确选项。


  3.答案及解析:A 《民诉意见》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所以选A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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