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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练习(67)
http://www.zjgwy.org       2014-06-04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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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序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李某认为自己与王氏两兄弟关系不错,担心打官司会伤了和气,便退出了诉讼。不久,李认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参加诉讼。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诉讼法理论,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A.作为诉讼参加人,李某不能重复参加本案诉讼


  B.根据诚信原则,李某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C.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D.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下列哪一情况下,法院对其主张可予以支持?


  A.对方当事人认可


  B.本人陈述前后没有矛盾


  C.陈述人具有较高的诚信度


  D.陈述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在民事诉讼中,下列何种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


  A.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B.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C.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D.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4.甲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80万元债务减少为70万,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1个月后,乙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就乙违反协议的行为,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由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C.由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D.甲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5.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被法院判决赔偿乙公司损失10万元。该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完毕后不久,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因不具有显著性被依法定程序撤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回转


  B.甲公司有权在原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撤销原判决


  C.甲公司无权直接要求乙公司返还10万元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jgwy.org/> 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及解析:C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之一是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正在进行的诉讼应从何时起到何时止,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从第三人的参加性质看,应从原告和被告确定时起,即从被告应诉起,到诉讼审理终结止。


  2.答案及解析:A 民事证据规定第7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3.答案及解析:A 根据民诉法第58条的规定,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但根据民诉意见第6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4.答案及解析:D 民诉法第211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5.答案及解析:C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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