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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练习(50)
http://www.zjgwy.org       2014-05-08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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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3.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4.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


  C.此事对王某而言属不可抗力,王某不应赔偿


  D.王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


  5.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jgwy.org/> 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及解析:D A错,给付人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任意为给付,不发生不当得利。B错,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是指管理人认识他所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并通过自己的管理行为增加本人利益或避免本人发生损失的主观意思。C错,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答案及解析:A 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依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3.答案及解析:C 售票员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票员与动手的行人共同造成了对赵某的损害,但只是一种偶然结合的相互作用,双方不是出于共同的故意,也非共同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4.答案及解析:D 合同法第374条规定,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偿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


  5.答案及解析:C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具体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共同义务所负的债务;为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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