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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练习(47)
http://www.zjgwy.org       2014-05-05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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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


  2.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3.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


  A.红旗中学


  B.工艺美术院


  C.李某


  D.三方共有


  4.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


  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5.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C.公告甲的申请,虽然甲、乙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jgwy.org/> 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及解析:A 甲乙之间订立的合同是设立地役权的合同,该合同并不因登记而影响其效力。故D项是错误的。而地役权作为他物权的一种,其设立应当登记,否则不能成立,而题中并未登记,所以该地役权是不存在的,A项是正确的。由此,甲乙之间只是合同关系,而没有设立地役权,该合同不能约束第三人即丙。


  2.答案及解析:B 《民通意见》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故选B。


  3答案及解析:C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本题中工艺美术院与李某之间是委托关系,故选C。


  4.答案及解析:C 《担保法》 第76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该债券质押合同已经成立生效。《担保法解释》第99条 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该债权质押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不具有对抗效力。故选C。


  5.答案及解析:B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日期一般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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