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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练习(18)
http://www.zjgwy.org       2014-03-20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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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 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2.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A.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C.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20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3.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在劳动时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对孙某应当如何处理?


  A.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B.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C.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D.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4.行为人在实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时,其罪过:


  A.只能是故意


  B.只能是过失


  C.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D.只能是间接故意


  5.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jgwy.org/> 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及解析:C 朱某对其子之死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


  2.答案及解析:A 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 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故选AD属于特殊累犯。


  3.答案及解析:C ①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②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孙某在死缓执行期间有过失犯罪,但无故意犯罪,故选C.


  4.答案及解析:C 刑法理论一般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 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其罪过可以是故意或者过失,如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犯的罪过为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罪不作为犯的罪过为过失。


  5.答案及解析:C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①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 应作为刑法的渊源。②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③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④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⑤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序必须具 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做犯罪处理;处罚程度必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⑥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 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⑦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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