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分为( )。
A.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等
B.宪法、选举法、组织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
C.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律师法、选举法等
D.宪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法、刑汰、行政法、诉讼法等
2.某中学生在上网查询资料时,发现有人正在利用国际互联网泄露国家重要的经济情报。他及时将此事报告了有关部门。这名中学生履行了( )。
A.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B.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
C.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D.维护国家荣誉的义务
3.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人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4.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议案审议的结果不可能是( )。
A.签署公布B.终止审议
C.进一步审议D.提请表决
5.人每天都会眨眼无数次,有时是有意识的动作,有时则是“自动”进行的。这些“自动”进行的眨眼动作的主要目的是( )。
A.阻挡灰尘等异物进入眼睛B.防止眼部肌肉僵直、疲劳
C.习惯性动作,没有什么目的D.使眼泪均匀覆盖眼球,保持眼球湿润
6.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 )。
A.客体的选择和建构B.客观事物的直观反映
C.人的心灵活动的内省D.客体的能动反映
7.刘某欲杀王某,将王某打昏后又后悔,见王某未死即放弃了继续犯罪,悄然离去。后来王某因流血过多而死。刘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
8.内容重要并紧急需要打破常规优先传递处理的文件叫做( )。
A.平件B.加急件C.特急件D.急件
9.宋某持二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用绳子将宋某绑在树上,对宋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宋某醒来后连声求饶,但王某不同意,继续殴打,宋某挣脱绳子后拿出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捅伤。关于宋某和王某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制服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来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
C.宋某成立抢劫罪的犯罪未遂,后来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D.宋某反抗王某的殴打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0.超导现象是指材料在一定条件下内部电阻变为零。这一特性却并未得到实际应用,其原因在于( )。
A.超导材料比较稀缺,不易普及B.超导材料过于昂贵,普通人买不起
C.超导并不能节省多少能源D.超导目前还不能在常温下实现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jgwy.org)参考答案解析
1.A【解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各部门法组成的整体,应当涵盖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归到相应的部门法之下,因此解答本题应该着重看哪个答案的概括度更高,可以涵盖更多的、具体的法律法规,BCD项中的选举法、国籍法等具体法律法规都可以归人宪法之下。
2.A【解析】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等内容。本题中泄露国家重要的经济情报是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行为,所以这名中学生的行为是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的行为。
3.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新合伙人人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人伙协议。据此,新合伙人人伙时,如果原合伙人在合伙合同中对人伙事项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无约定的,须征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据此,答案为C。
4.A【解析】根据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议案审议通过后,可以提请表决;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交付有关部门进一步审议;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或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人议程审议的,终止审议。而经表决后通过的,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据此,答案为A。
5.D【解析】这是人眨眼的自我保护本能,故选D。
6.D【解析】认识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人的认识本质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于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反映,它彻底批判了唯心主义经验论的观点,科学说明了被唯心主义所抽象发展了的主体能动性思想,并从根本上驳倒了形形色色的不可知论,彻底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根本缺陷。
7.B【解析】在犯罪过程中,刘某自动放弃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但犯罪结果已发生。故选B。
8.D【解析】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急”、“特急”、加急”、“平急”。公文的紧急程度应当标注在公文首页的右上角。如需同时标明密级的公文,密级应当标注在紧急程度的上面。紧急公文中的“特急”是指:内容重要并特别紧急,已临近规定的办结时限,需特别优先传递处理的公文。“急件”是指:内容重要并紧急,需打破工作常规,优先传递处理的公文。
9.B【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其中对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但这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即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如果该暴力犯罪已经结束或者不法侵害人实际上已经丧失了继续侵害的能力,则不允许对其进行所谓的无过当防卫。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面对不法侵害,抢过刀子,并将其推倒在地,使其失去侵害能力,是一种正当防卫。但是,在宋某失去侵害能力时,王某对宋某实施伤害的行为就属于犯罪行为,此时宋某成为被害人,有权进行正当防卫。本题选B。
10.D【解析】超导现象是指在绝对零度时,材料内部电阻变为零,而在地球上处于绝对零度的条件极难实现,所以这一特征并未得到实际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