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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9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宪法中的国家制度考点
http://www.zjgwy.org       2018-05-16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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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部分,宪法是法律部分常考到的知识点,内容多,但难度不大,需要大家对知识点进行梳理并准确记忆。今天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w.zjgwy.org)同大家一起来学习宪法中的国家制度的考点。


  知识点梳理


  一、国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二、政体


  政体是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政党制度


  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国家结构形式与国家标志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国家标志是国旗、国徽、国歌。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七、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区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财政权、对外交往的权利和管理权,不具有外交权和防务权,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八、财产权制度


  1.所有制经济形式:公有制、非公有制、混合所有制。


  2.财产权制度:


  (1)专属于国家: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


  (2)专属于集体: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3)既可以属于国家又可以属于集体:城市郊区的土地、农村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典型真题


  1.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


  A.国家所有 B.集体所有


  C.个人所有 D.公共所有


  【答案】B。解析: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专属于集体所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在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享有广泛的自治权,但这些自治权不包括()。


  A.享有独立司法权


  B.使用自己的货币


  C.财政独立


  D.享有防务权


  【答案】D。解析:特区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财政权、对外交往的权利和管理权,不具有外交权和防务权,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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