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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常识练习题(五)
http://www.zjgwy.org       2013-01-28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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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邦联是一种( )。


  A、 国家联盟      B、联盟国家       C、典型的国家形态       D、联邦制的初级阶段


  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 )。


  A、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制定具有民族特点的政府规章


  C、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D、自行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3.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6.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C.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7.被告人郑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哪种处理?


  A.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B.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处刑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


  D.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8.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育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应在何种情况下执行?


  A.判决生效后执行


  B.判决宣告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C.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以后


  D.二审审理结束,判决作出以后


  9.在审理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甲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A.依法拘传自诉人


  B.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按自诉人撤回起诉处理


  10.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趁上厕所之机逃跑,较长时间一直未被抓获,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延期审理的决定


  B.延期审理的裁定


  C.中止审理的决定


  D.中止审理的裁定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jgwy.org/> 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A


  【解析】邦联也是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是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体,没有一个设立在各组成单位之上的中央政府,各成员单位都是具有国际法地位的独立国家。这种形态并不典型,主要出现在17世纪到19世纪初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2.C


  【解析】第1项规定的权力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的,民族乡不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规章只有省级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才可制定,第2项是错误的


  3.D


  【解析】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也应该与宪法的一般条文相同,因此A项正确。同时其法律效力还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者事项适用,因此B项正确;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者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当终止,因此C项正确。D项表述正好与A项相反,故为应选项。


  4.D


  【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所以ABC都是错误的。D正确,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此规定位于宪法第一章(总纲)。


  5.C


  【解析】2004年宪法修正案把宪法第13 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会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C 项表述过于绝对,是关于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的错误理解。


  6.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一共有五类:一是贪污贿赂犯罪,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五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本案王华涉嫌实施的挪用资金罪并不属于以上五类案件,因此,A不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据此,可排除B;同时,D符合该规定,为正确答案。C不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条规定:“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7.B


  【解析】《六部委规定》第47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8条第3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B项改判死刑显属不当。《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5条规定:“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复核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形分别作出裁判:(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三)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四)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ACD不应选。


  8.B


  【解析】《刑诉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9.D


  【解析】依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自诉人经过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故选D。


  10.D


  【解析】依《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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