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性质
(一)招聘岗位:司法辅助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1名。
(三)聘用性质:合同制工作人员(编外用工)。
二、信息发布平台
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 )公示公告栏;
舟山定海检察门户网站(http://www.zjzsdh.jcy.gov.cn/)本院动态栏。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7月14日至2003年7月14日期间出生)。
(四)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舟山户籍”以2021年7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计算机及办公软件运用技术和较强的文字信息撰写能力和沟通能力。
(七)专业要求:汉语、文秘、 新闻与传播、新闻采编与制作、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应用语言学、秘书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法录选。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下午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报考者需填写《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要求报送word格式,填全个人简历、附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并将下列报考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邮件主题统一为:定海区人民检察院编外招聘+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dhjcyzzb@126.com或邮寄至定海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通信地址:定海区海天大道160号,联系人:潘女士,联系电话:2566063。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复印)。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复印件)。
4、户口簿(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复印件)。
在报名之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二)资格审查
初审:2021年7月16日上午,对报考者递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3倍的,将取消招聘计划。
复审:2021年7月16日下午。考试前,由本单位在区检察院B楼2楼会议室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学历证书(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违法证明。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如果岗位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10倍及以上,则增加面谈环节,经筛选后按1:5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主要为常识以及办公软件使用等,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7月19日上午。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7月20日上午,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项目参照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编外用工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定海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确定录用后,由区检察院委托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566063,2566007。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