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舟山市普陀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入围体能测评或面试的考生:
根据《2021年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舟山市普陀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3月9日,体能测评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体能测评通知书》),面试时间为2021年3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佩戴口罩,持有浙江省绿色“健康码”。
入围普陀区各级机关单位体能测评或面试的人员请于2021年3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商务中心1号楼633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并随带以下相关材料:
《考生登记表》。(点击此处下载考生登记表.doc)填写相关信息并贴上近期免冠2寸正照,在资格复审时上交工作人员审核。
资格复审时,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口簿(或印有本人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需要体能测评人员除外),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入围人民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发给《体能测评通知书》。
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的,除需提供考试公告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点击此处下载委托书格式.doc)。委托书需手写,并亲笔签名,并在名字上加按手印。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30周岁(含)以下与31周岁(含)以上的测评标准不同,以体能测评开始第1天为年龄的计算节点。招录机关将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发给《面试通知书》。
体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四、政策咨询电话:
舟山市普陀区公务员局:0580-3050802,3028215。
舟山市普陀区公务员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