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舟山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2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详见《舟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
从事处突看护、执法辅助、管理辅助、文职、特勤车辆保障等警务辅助工作。
三、信息发布平台
千岛警察网:www.police.zhoushan.gov.cn。千岛警察网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联系电话:0580-8123071。
四、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五、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有爱心,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良好的责任感和职业素养,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及安排。
2.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3.下列情形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未作出结论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4.中国国籍,非舟山户籍人员须持有舟山居住证,并在舟山有相对固定住所,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年龄18周岁到35周岁(2000年8月1日以前出生,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裸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裸高1.58米以上。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士兵中具有擒拿格斗、军犬技术等特种技能的,报考处突看护类辅警可放宽学历至高中(中专)。具有A1驾驶证(含陆军A照、海军A照、武警A照)报考特勤车辆保障岗位,报考条件可放宽学历至高中(中专)、年龄至45周岁。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18年8月 13日9时至8月20日17时。
2.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富丽岛路5道51号(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营区内)。
3.报名方式:此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当天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学历及相关资格材料。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军人应携带退役士兵证及相关可用于放宽条件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参加统一考试。已就业人员必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如已就业人员没有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录取过程中则取消该考生相应录取资格。
(二)体能测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项目:男子:100米、1000米
女子:100米、800米
体能测试每项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后续测试。测试中,100米跑不超过2次,800米、1000米只测试一次(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其中,报考特勤车辆保障岗位的,不参加体能测试。
(三)笔试(技能测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特勤车辆保障岗位采用驾驶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技能测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按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以招考计划数1:1.5(四舍五入)确定面试对象并发放面试通知书,上述如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处突看护岗位将体能成绩(100米、1000米/800米测试成绩各占50%)、面试成绩累加计算总成绩;执法辅助、管理辅助、文职、特勤车辆保障岗位将笔试(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累加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录用条件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详见附件)。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七)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合格后由舟山市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公安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八)待遇及工作地点
1.工资待遇:年薪5.6—7.3万元(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2.工作地点:舟山市公安局。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测试、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二)各招录环节由舟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舟山市公安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