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浙江海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4年第18号)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海洋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海洋学院创建于1958年,1998年由原浙江水产学院和舟山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此后舟山卫生学校、浙江水产学校、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舟山石化学校、舟山商业学校等学校(单位)相继并(进)入。半个世纪以来,学校数易校址、历经变迁,积淀形成了“海纳百川、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权资格,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高校。
学校总占地面积2000余亩,其中占地面积800余亩、位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新城校区于2013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各类藏书14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1亿余元。下设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举办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
21世纪是海洋世纪,开发海洋,科教先行。国务院批复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等明确提出,要在舟山“建设国家级海洋科教基地”,“努力把浙江海洋学院发展为海洋类大学”。当前,学校正借势“海洋强国”战略实施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机遇,坚持立足新区、面向海洋、走向世界,坚持内涵发展、协同创新和国际化办学,进一步优化结构、凝炼特色、强化优势、提高质量。争取到2020年,建成特色鲜明并在国内外具有影响的高水平综合性海洋大学,成为我国重要的海洋人才培养基地,海洋科技研发平台,海洋高新技术孵化园区,海洋科技引智载体和海洋人文社科研究中心。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在1979年 9 月3日及以后出生;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3.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信息发布平台
1.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zsrls.gov.cn;
2.浙江海洋学院人才招聘网:
http://site2.zjou.edu.cn/rczp;
其中,浙江海洋学院人才招聘网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所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应聘人员均需提供一寸彩照2张及《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2.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妥《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发送相关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17:30。
咨询电话:0580-2550017,联系人:王老师,电子邮箱:rsc@zjou.edu.cn。舟山市临城新区长峙岛海大南路1号浙江海洋学院行政楼人事处人才科317办公室。
3.资格复审。考生在考试前到指定地点(交验上述报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资格复审,否则不予参加考试)。具体信息请关注浙江海洋学院网站。
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招聘岗位。资格审查由浙江海洋学院负责完成,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六、考试时间和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浙江海洋学院组织实施。笔试注重考察应聘者综合能力和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为临床医学综合。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在浙江海洋学院网站上通知。如有人放弃面试资格,不予递补。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工作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体检和考察均参照公务员录用的相关标准和程序。若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浙江海洋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1.对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浙江海洋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海洋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550017,监督电话:0580—2550014。
浙江海洋学院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