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我市制定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在后续管理中着重体现三个“创新”、三个“规范”、三个“动态”。
三个“创新”管理。一是创新管理岗位聘任办法。首次设置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八级职员岗位,根据不同学历规定相应的聘任条件,拓宽了管理人员的发展空间。同时,明确了十级职员晋升九级职员的办法。二是创新转岗聘任办法。首次明确凡是符合相应条件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工作人员可以相互转岗,打破了以往单位内部人员正常转岗的瓶颈。三是创新聘期考核办法。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强化聘期考核管理,将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个“规范”管理。一是明确新进人员岗位聘任及待遇确定问题。对从各类学校毕业的新进人员,根据不同学历、不同专技资格确定相应岗位及待遇。二是严格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结构比例。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不得随意突破结构比例聘用人员。三是明确专技任职资格与岗位关联度性不大的问题。文件规定,专技任职资格与完成岗位工作关联性不大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聘任到专技岗位。因特殊原因确需聘任的,需低聘,待取得相应专技资格后,方可竞聘上一等级岗位。
三个“动态”管理。一是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动态管理。事业单位可根据编制员额、人员结构变化以及事业发展需要申请变更,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对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工作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应当实行竞聘上岗,对因不胜任本职工作应及时降低岗位等级办理岗位变更手续。三是对工作人员的进出实行动态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出需按岗位设置的程序和要求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入岗或出岗审核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