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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理工学院选聘工作人员(2023年第一批)
http://www.zjgwy.org       2023-10-20      来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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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理工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023年第一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2〕72号)等有关规定,温州理工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单位介绍

温州理工学院是一所高水平应用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素有“中国数学家的摇篮”、“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美誉的浙江省温州市。

“十四五”期间,温州理工学院将主动融入“千年商港、幸福温州”建设,锚定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理工类应用型大学办学定位,以工为主,推进理、工、经、管、文、法、艺术等多学科协同发展。同时,聚焦大数据、物联网、智能计算、人工智能与融合应用、先进制造与智能装备、碳达峰碳中和、智慧城市、新能源、新基建、现代金融等领域的应用场景,重点建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信息、土木工程、数学等理工类学科,强化应用经济学、设计学,优化其他现有应用型学科,加快建设一批新兴交叉学科,形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理工科优势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

二、选聘计划及条件

(一)选聘计划

本次选聘需求为7个岗位共8人,岗位名称、选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选聘计划表(附件)。

(二)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待遇

本次选聘的所有人员纳入公办高校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三、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公告发布

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学校官网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

2、报名方式:登录学校招聘系统rczp.wzut.edu.cn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和报名页面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和上传有关信息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上传清单如下(原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审查):

(1)身份证正反面;

(2)各层次(大学开始)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岗位所需佐证材料,如最近6个月内的党员证明(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及以上组织开具并加盖公章)、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运动员证书、运动员成绩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4)在职人员需上传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7日16时。

应聘人员登录学校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学校不再另行通知。同一岗位确认参加考试的人数与选聘岗位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1、初试。我校预计于2023年11月中下旬组织初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辅导员岗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教辅岗、教学科研岗、工程管理岗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初试评分采用百分制,根据应聘人员的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和复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和复试;教辅岗、教学科研岗的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他岗位的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携带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应聘资格。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复试。辅导员岗、教辅岗、工程管理岗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教学科研岗采用试讲和专业答辩的方式。评分采用百分制,复试合格分为7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教辅岗、教学科研岗的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他岗位的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和入职手续。聘用人员纳入公办高校报备员额管理,实行聘用制。

2、拟聘用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根据我校职称评聘文件执行。

3、选聘岗位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2、选聘岗位的专业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进行审查认定。上述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我校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组织专家组进行专业认定,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3、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以获取应聘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因相应报考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应聘。

4、凡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有关入职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逾期不能完成解聘手续或不能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如遇放弃入围资格或取消入围资格的,由我校根据岗位用人需求进行递补。

6、根据学校工作安排,需要调整具体时间安排和考试方式的,将另行通知。

7、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77-86680751。

五、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温州龙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337号;

2、联系电话:0577-86599033;

3、咨询邮箱:rscrck@wzut.edu.cn(发邮件咨询,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4、学校网址:www.wzut.edu.cn。

温州理工学院

2023年10月19日


温州理工学院公开选聘计划表(2023年第一批)

序号

用人部门/学院

岗位名称

需求人数

年龄

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

1

学工部

辅导员岗1

2

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1.适合男性,入住男生公寓;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有担任过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由毕业院校(系)党团组织出具相应证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校(院系)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任职经历1年及以上;

(2)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3)班长、团支书(正职)任职经历1年及以上;

(4)担任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满1年;

4.担任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9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2

辅导员岗1

1

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1.适合女性,入住女生公寓;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有担任过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由毕业院校(系)党团组织出具相应证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校(院系)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任职经历1年及以上;

(2)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3)班长、团支书(正职)任职经历1年及以上;

(4)担任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满1年;

4.担任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9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

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

教辅岗1

1

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土木工程类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本科为土木类、力学类相关专业。

4

教辅岗2

1

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控制科学与工程类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本科为机械类、仪器类、能源动力类、电子信息类相关专业。

5

智能制造与电子工程学院

教辅岗3

1

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机械类、自动化类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机械类或自动化类专业工作背景;

2.具有指导学生实践活动经验;

3.掌握数车、数铣、磨削等操作技能。

6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工程管理岗

1

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土木工程、建筑学、城市设计及其理论、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3年及以上工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2.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市政专业)。

7

公共体育部

教学科研岗

1

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体育、体育学等相关专业(均需羽毛球方向)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得国家级运动赛事(青年组及以上)前三名运动成绩;

2.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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