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社会治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瓯海区社会治理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公共管理类等,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温州市区户籍。
二、报名时间、材料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应聘者须如实填写《瓯海区社会治理中心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在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18367806763@163.com邮箱。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瓯海区社会治理中心编外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照片或扫描件。
3.咨询电话:0577—85673367
三、面试、资格复审
1.报名审核通过后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址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面试时提供已签字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资格复审对象。
3.本次招聘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4.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考察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按规定发放工资),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天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人员待遇发放标准约为人均7.8万元/年(含五险一金,其中浮动20%以上用于工作绩效)。
4.本次招聘为劳务派遣,录用后与第三方签订合同,驻点服务于瓯海区社会治理中心,由瓯海区社会治理中心安排具体工作范围。
六、相关事项说明
未尽事宜由瓯海区社会治理中心负责解释。
温州市瓯海区社会治理中心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