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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招录司法雇员2人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22-04-12      来源:文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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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文成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职责:司法雇员主要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

招录人数:本次共招聘司法雇员2名,其中岗位1男性1名,递补1名;岗位2女性1名递补1名。若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招聘人数1:3的,按规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文成县户籍(以2022年4月8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面向社会招录:岗位1限男性,岗位2限女性,专业不限,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

(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8日至2004年4月8日);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上述时间计算截至报名公告发布之日。

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4月11日9:00至4月13日17:00。

2.报名地点: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体育场路377号,办公大楼514室)

3.报名资料:

(1)《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1,并附近期蓝底彩色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有页);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招聘人数1:3的,由招录单位依规报批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领取时间视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服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管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入围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文成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文成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两位小数,若遇同分,则再取一位小数,以此类推。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体检不合格者由后一名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不合格者由后一名进行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将在文成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文成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三)未尽事宜由文成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咨询0577-67893605。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中共文成县纪委文成县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0577-6789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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