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996年1月经龙湾区人民政府龙政发〔1996〕05号文件批准成立,单位经济性质为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专业从事建设工程材料、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建设工程结构、建筑节能和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现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上进,能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团结同事,具备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不能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二、具体岗位要求
辅助工2名:63周岁以下,男性,学历不限,户籍不限。
三、薪资待遇
拟聘用人员待遇按照龙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6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填写《龙湾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以及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14493496@qq.com。
线下报名:携带《龙湾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至温州市龙湾区南洋大道1121号三号楼2楼综合科。
3.咨询电话:0577-86915055。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认真填写《龙湾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取得面试资格。具体面试时间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
(三)面试及体检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根据面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进入体检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项目,否则视为放弃。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产生的空缺,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四)聘用
1、体检与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二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录用后由用人单位制定工作期间管理和考核办法。拟聘用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2、聘用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若有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有关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合同,予以辞退。合同期满后,若工作需要、考格合格的可续聘。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解释,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标准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龙湾区建设工程质量中心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跳转链接,请至龙湾区政府官网下载此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