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若干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综合协调、服务能力较强;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2、全科网格人员须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 (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或有全科网格等基层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序号 |
招聘岗位 |
要求专业 |
招聘人数 |
1 |
全科网格员 |
不限 |
若干名 |
2 |
退伍消防官兵 |
2名 |
二、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咨询电话:0577-86738478。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请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瓯海经济开发区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注明岗位),与个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等扫描件发送至252420943@qq.com(邮件主题标明“姓名”)。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报到,并携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007室(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月乐西街100号)进行资格复审。
4、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方式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能力素质,了解岗位匹配度。
2、体检和政审: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由招聘单位成立政审小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政审(包括法院失信审查)。
3、如遇各类原因导致主动放弃或体检、政审不通过等情况造成的空缺,根据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四、相关待遇
面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与招聘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瓯海区有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