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公安分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通知
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温州市龙湾区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 (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二)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3月30日至2002年3月30日);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条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有相同工作经验者、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医疗救护等专业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上述人员不限户籍。退役士兵及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特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五)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本款所述近亲属范围为父母、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家庭成员包括以上人员外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30日-2020-4月15日
2、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咨询电话:8588008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须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需填写《龙湾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证书电子版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839094872@qq.com)打包件统一命名:“姓名+报考单位岗位”。
(二)资格初审及反馈
收到面谈电话通知后,请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银行征信报告,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方式
1.面谈。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谈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谈。面谈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共设三个项目。
体能测试项目三项(男):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项目三项(女):4*10米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
3.理论测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4.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面谈、体能测试和理论测试情况,按岗位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龙湾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六)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龙湾公安分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五险一金)由区财政保障,年薪人均7.5万。
五、其他事项
1.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未尽事宜由龙湾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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