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村官)资格复审通知
各位笔试入围的考生(含选调生村官):
根据2018年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定于2018年3月12日(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在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9楼会议室)对笔试入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按照公告规定,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应携带单寸同底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7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考选调生村官的除应提供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外,还要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或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考虑到实际情况,资格复审可以委托他人代审,但需提供复审委托书(附件2),同时需在资格复审表上签字。
2.领取资格复审合格单。在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发给《资格复审合格单》。按《资格复审合格单》要求的时间到温州人事考试网打印《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88511988;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538557。
附件1:2018年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复审委托书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