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乐清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和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公开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1、委局机关公务员2名;
2、派驻机构公务员3名。
二、资格条件
1、委局机关岗位选调对象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派驻机构岗位选调对象为公务员,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录用时间满2年(乡镇街满5年),时间计算至2016年3月31日。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含预备)。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从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清廉乐清网(www.yqjb.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年度考核情况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至4月12日,报名地点:市纪委干部室(市行政管理中心A911室),联系电话:61880958。
报名人员应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追究责任。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相应考试资格,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应为3:1以上,达不到此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综合文字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与选调计划数5: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5:1比例,按3:1比例确定人选;如达不到3:1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如遇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最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差额1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其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
(六)调动
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在清廉乐清网及拟调人选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未尽事宜,可向市纪委干部室咨询,联系电话:6188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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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清市纪委
乐清市监察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