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瓯海区大学村官择优选聘体检通知
各位进入体检的考生:
根据工作安排,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谈通知书,于2015年6月12日上午7:50在瓯海区人力社保局一楼立体车库处集中(景山街道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1楼),统一参加体检,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如遇其他特殊重要原因不能参加体检,必须提前报告并经同意后安排择日体检。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费自理。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七、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
八、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
九、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后,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十、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