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纪委市监委直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台州市廉政教育中心(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公开选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不受财政经费预算方式限制)在编在岗人员。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为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金融学类、财政学类;3年及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有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6月20日。
6.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其他不宜作为选聘人选情形的,不予选聘。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3日。
2.报名要求:本次选聘采取网络报名,报名电子邮箱为:gbs1121@126.com,联系电话:88510279。
报名人员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台州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近期2寸免冠照片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请在报名邮件主题中注明“选聘+姓名”,并来电确认)。
四、公开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足5:1的,取消选聘计划。
2.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占总分50%,满分为100分。如现场参加笔试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足5:1的,取消选聘计划。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占50%,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面试对象放弃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参加面试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聘职位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度等。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综合考试、考察等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选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6.调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未尽事宜,由台州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
2023年6月20日